来信须知: 

(一)留言人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《县长信箱》的秩序,如实反映情况,不得捏造、 歪曲事实,诽谤、诬告陷害他人。 

 (二)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,不要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、笔名;应当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,如工作 单位、家庭住址、邮政编码、电子邮件信箱等,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。 网站对来信人的姓名、 联系方式等予以保密。 对于既无来信人姓名、单位(或家庭住址),又无联系电话、E-mail地址的来信,将不予受理。 谢谢您的参与和合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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